“民政部:确定5项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月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民政部副部长詹成付、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管理司司长陈越良、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介绍民政行业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的关系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本公司记者李鑫撮
本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孙少龙、温竞华)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9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期民政部根据疫情迅速发展,确定了及时全额发放各类补贴等5项措施,要求各地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据刘喜堂介绍,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317万人,其中特困人员469万人,全年实施临时救助918万人,救助规模较大。
他说,为了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民政部决定了五项具体措施。
一、及时全额发放各类补助金。 包括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残疾人的两种补助金等,必须及时发放。 受疫情影响小的地区,可以增发生活补贴。
二是必须保证及时纳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人群。 另外,在疫情严重的地区,可以停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退出工作人员,等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进行动态管理。
三、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建设卡贫困家庭确诊感染新冠引起肺炎的,应当及时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采取“事件一议”的方法加大救助力度。
四、救助外来人员,首要采取两种方法。 一是给予实物救助,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援助。 二是现金救助,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人员,基本生活困难的,可以给予现金救助。
五、提供基本的护理服务,了解各地隔离治疗的目标人群需要监护或照顾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必要时应及时通知社区或当地民政部门,及时安排人员提供护理支持。 另外,各地民政部门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独老人等特殊困难人员要经常保持联系,加强访问,及时提供帮助。
免责声明:58报业网免费收录各个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提供网站分类目录检索与关键字搜索等服务,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