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对保健食品打“疫情牌”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五大提醒”
新网南京3月10日电 (许珊珊)疫情期间,有商家利用机会为保健食品打“疫卡”,明示或含蓄地表明所经营的产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有免疫、防护效果。 对此,江苏省市场监察局发表了五项注意事项,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江苏省市场监督局10日警告,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复印件的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处方食品广告。 不得假借疫情防控之名,虚假推广或夸大推广产品,明示或含蓄经营的保健食品不得显示对新型冠状病毒有免疫、防护效果。 禁止利用包括会议、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法(包括在线和离线)虚假推广特殊食品。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警告,严禁非法购买使用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动物源性原料进行生产加工。 必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调查,下落可追踪。 保健食品生产公司应当加强标签证书的管理,按照《保健食品标识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在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第一展示布局上标注“保健食品不得使用替代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用语。 各生产单位要根据市场诉求尽快调整生产计划,承担社会责任,保障特殊食品市场的供给,特别是婴幼儿奶粉、有利于提高免疫力的保健食品等产品的市场供给。
健康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健康食品的场所和网络平台等重要位置标注“健康食品不是药物,不得用替代药物治疗疾病”等费用并出示新闻,以吸引顾客合理消费。 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制度,索取供应商许可证、保健食品产品合格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另外,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警告,在销售防疫用品的过程中,不得强制销售其他商品,也不得诱导购买。 经营中要求明码标价,不得利用机会贯通涨价,不得进行价格欺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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