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使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30 1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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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收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合同管理电子化工作的指示》后,根据研发的相应文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可以采用电子形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使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播、储存等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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