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出台27项举措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
新网武汉3月11日电 (蔡蕾)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表《关于保障依法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活动恢复开工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27项相关保障措施。
《意见》强调,要依法严惩防疫秩序、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要妥善审理疫情合同纠纷,切实维护各方利益,妥善解决金融债务纠纷,妥善解决缓解公司资金困难的破产案件,妥善解决危险的促进公司再生的知识产权案件,妥善解决促进创新快速发展的环境污染事件,妥善解决促进生态安全的海事海商事件,生产要素 要加强对公司企业活动开工复工政审工作的考核监督,支持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妥善审理疫情防控行政协议争议。 要切实贯彻善意文明的落实理念,准确把握落实尺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居民基本生活,慎重保全涉诉公司设施财产,加强涉特殊主体落实案件的推进工作。
《意见》要求,受疫情影响的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对企业活动重新开工相关的诉讼纠纷,为确保优先立案,开设立案绿色通道。 支付案件受理费确实困难,案件涉及企业活动重新开工时,有关案件受理费减、缓、免的申请优先依法宽大解决。 提供便利司法服务,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功能转型升级,完全利用新闻化技术和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提高当事人对网上诉讼的指导力,开展网上立案、网上调查、网上调解、电子投递等 必须鼓励当事人进行网络诉讼的部分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流动、流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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