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每个人平均财政补助增加30元 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
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增加30元
每人每年550元以上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人均年550元以上。 大致来说个人缴费标准同期上涨30元,达到人均每年280元。 并立足于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一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在住院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参保居民待遇将得到更加健全的保障。 《通知》指出,年从三个方面健全待遇保障机制:发挥居民医疗保险全面实现城乡统一制度红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总体保障水平达到70%,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加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降低支付线,统一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将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提高到6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取消封闭线。 起到保障医疗救助图腾的作用。 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设费进行分类援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确保困难群众必须得到保证。 在反贫困攻关期内,农村建设限额立卡贫困人口支付线比普通参保居民下降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建设限额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记者李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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