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在异地解决电子眼拍到的交通违法?公安部权威解读”
最近,公安部修改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解决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新的《程序规定》将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安部比较了“如何异地解决‘电子眼’拍的违法行为,租车时发生的交通违法解决有那些规定”等问题,进行了相关解读。
、《程序规定》修订的主要原因和考虑因素是什么?
答:《计划规定》于2004年5月1日实施,2008年首次修订。 《程序规定》的实施,规范了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行为,保护了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意义。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一是有必要修订时代迅速发展的需要——《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解决程序规定》于2004年公布,2008年修订。 修订实施十年来,该程序规定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解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提供了基本规范和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交通违法行为的解决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要求,程序规定需要更加确定和规范。 二是有必要推进“放管服”的改革。 2019年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服务公司群众60项措施》,出台解决交通违法行为异地、租车解决交通违法行为等改革措施,按照改革应在法治轨道内进行的要求,尽快修订《程序规定》,纳入改革措施。 三是有必要处理及时的交通违章行为。 近年来,交通技术监测记录交通违法行为解决滞后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对现行现场以外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序,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依法解决交通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这次修改的重点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解决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当事人确定异地解决的,解决地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协助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送达法律文件,代办处罚通知程序,协助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该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实施,6月底在全国全面实施。 二是确定了交通违法新闻通知的要求。 公安交管部门规定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网络程序等方法通知全体机动车或者管理人员。 增加了交通警察在工作中发现机动车有违反交通行为逾期未解决的,当场通知当事人的规定。 另外,参考了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程序,增加了法律文书的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 三是完善了交通违章行为的解决方案。 当事人告知未自主解决的,经邮寄、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方法告知后,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未作陈述申辩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送达被处罚人。 四是增加了举报交通违章行为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确定了向机关和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的照片和录像等资料,经核实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另外,此次修订规范了酒后驾驶违法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检测和复检手续要求,并增加了与保险监管机构的交通违法行为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联系浮动制度等复印件。
二、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人员的活动半径越来越大,生活、工作人员居住地外难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被“电子眼”拍摄了交通违法行为。 制定《程序规定》后,如何异地解决用“电子眼”拍的违法行为?
答:随着车辆、人员的大移动,群众跨省交通违法行为难以解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根据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解决现场以外的交通违法行为。 应公众关注,《程序规定》确定,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的地方解决外,还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某公安交管部门解决。 解决地公安交管部门代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履行处罚复印件和通知当事人的权利,发送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手续,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程序规定》的实施,一方面便于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及时的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没有异议的,可以经全国任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解决,打破了原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的限制。 另一方面,也显示出了与过罚相当的概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3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事业的实际,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明确了不同的处罚标准。 《手续规定》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处罚标准作出处罚决定,基本上相当于《行政处罚法》的过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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