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立法加强牌匾标识管理 强调不使“一刀切””
中新网北京11月25日电 (陈杭) 25日在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审议了《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标识和标语推进品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称为《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确定市区二级城市管理部门编制固定式牌匾标识规范,管理部门编制规范设置管理时,要充分考虑辖区内不同区域的功能和风貌优势,强调“一刀切”。
《条例(草案)》共7章61条,包括总则、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志、标语推进品、安全维护和监管、法律责任、附则。 目的:加强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推进品管理,合理规划利用城市空之间的资源,维护城市景观。
《条例(草案)》决定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范围,将城市所有非私人户外空之间发布广告的设施(包括临时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纳入管理范围。
《条例(草案)》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推进品,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适应城市区域的功能和风景,与街区的历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与周围的城市市容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条例(草案)》提出依托综合服务新闻系统,加强对设施设置的服务和监管。
城市管理部门对利客家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推进品管理综合服务新闻系统对设施规划、设施设置、巡逻维护、安全管理、违规管理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为社会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并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联系
北京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邓志兰表示,《条例(草案)》是进一步扩大管理对象范围确定的。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根据计划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了管理措施。 建立牌匾标识划分分类管理制度。
郝志兰表示,根据《条例(草案)》的制度设计,户外广告设施按计划安装管理,不能规划未覆盖区域新建户外广告设施,为保障公司和利益相关者的合理诉求,政府应尽快实现规划的全面覆盖,并
郝志兰建议,“尚未制定规划的建成区,必须在法规实施后3年内完成街区户外广告设施的建设规划。”
《条例(草案)》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场所、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面部分等载体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卡和其他城市所有非个人户外空之间发布广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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