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检“两长”同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上诉案”
总公司西宁11月26日电(记者李占轶) 25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一起审理故意杀人上诉案件。 二级大法官、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国担任审判长,二级大检察官、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蒙永山作为检察员出庭,省级法检“两长”在法庭履行职务。
2019年4月22日,上诉人苏某庭因感情纠纷,手持尖刀、菜刀等工具刺伤被害人林某及其父亲,刺伤林某侄女,随后手持铝壶、铝锅等物品击打林某伯父、伯母等,造成两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 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苏某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的损失。 苏某庭认为量刑过重,不服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陈明国主审,担任审判长。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接到案件后,成立了蒙永山任主持检察官的案件小组。 在庭审中,陈明国引发了双方围绕上诉理由和争议焦点的讨论,并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逐一发表了意见。
蒙永山发表了出庭意见,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故意杀人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了审判。
鉴于本案为重大刑事案件,合议庭评议本案后,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另行选择性宣判。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检“两长”率先办案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行为,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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