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业主大会或可调整物业费标准”
可以调整业主大会或事业费标准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公告,征求对《广州市房地产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公告称,今年9月将举行二审。
介绍说,征求意见稿将《业主共同决定若干事项》改为《业主大会决定若干事项》,并增加了《调整房地产服务费标准》的复印件。
针对物业公司的收款标准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物业服务费实行报酬制时,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季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提出询问,物业服务公司应当自收到书面询问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关于物管委召开业主大会的时间,征求意见稿缩短为6个月,确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
对于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征求意见稿增加为“每半年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公布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的情况”。
免责声明:58报业网免费收录各个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提供网站分类目录检索与关键字搜索等服务,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