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7月1日起依规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昆明6月28日电(记者 胡远航)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实行五级河(湖)长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行业首部系统性法规《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28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释《条例》。
《条例》共设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促进绿色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参与、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章,共66条。
《条例》确定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 将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评价纳入优质快速的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
《条例》提出建立和完善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统一山水林田湖草的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
在生物多样化保护方面,《条例》确定了完全保护互联网,防止外来物种入侵,要点保护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和珍稀、濒危、特有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 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消除滥用野生动物的恶习,防止和打击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走私和非法贸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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