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发放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 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阶段性失业补贴和临时生活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扩大失业保险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贴和临时生活补贴,确保失业人员待遇,通知将于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符合申请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条件的人员有两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再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北京参保缴费不足一年或参保缴费不足一年,但因本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再就业 符合申请临时生活补助条件的,2019年1月1日以后在北京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未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劳动者。
该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1年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408元;对参保未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880元。 相应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每月最长可领取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880元。
据悉,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期间不扣除参保年限,不得跨统一地区反复申请享受。 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也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的转出(转入),不能享受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代扣代缴等。 补助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支出”帐户中支出。
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也可以领取北京市人力社会保险局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共平台“北京人社”、官方app、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金。 “个人承诺”与个人现实情况不一致的,填写社会保险征信黑名单,并承担相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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