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立法缓解停车难:鼓励树立体停车场 倡导错时共享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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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25 09: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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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天津12月12日电(记者周润健)近日在天津市17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审议了《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缓解了停车难。
为增加和确定公共停车场的供应,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停车泊位数量标准建设、扩建,纳入联合检查。 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改建或者扩建的汽车停车场,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采用。
它还规定,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提倡机关、公司经营者、居住区、商业综合体,在满足自身停车要求的情况下,采取错误时停车等方法向社会开放所属停车场。
为了为公共停车创造越来越多的便利条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随意设置道路停车泊位,道路上不得采用桩、地下锁、锥筒等物体阻碍车辆停车和通行。
幼儿园、学校、医院、临街店铺、住宅小区周边等时段性停车指控突出的道路,可以设置标志、标线,使汽车在规定的时间段有规律地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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