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才优先购房限售五年 新政策怎么实施?官方权威解答”
为了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房的”的精神,支持自住的诉求,遏制投机炒房,7月2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快速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公证要求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优先购买的要求,确定本市采用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买办法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自房屋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通知》补充“无房家庭”的认定,户籍所在地在本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除符合以往要求外,还需要满足“限购前一年起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市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2个月以上”的要求。
《通知》进一步加大了新建商品住宅公证对“无住宅家庭”的公开销售倾斜力度,确定了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对“无住宅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通常在50%以上。
《通知》调整了购房意向登记的相关要求,确定了一家购房家庭,只能参与一家新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已参与登记意向的项目需要锁定的,从该项目登记之日起至锁定结果公示之日止,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的登记意向。 已参与登记的项目不需要锁定的,自该项目登记之日起至登记结果公示日止,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的登记。
政策解答
一、为什么要发出《关于商品住宅公证进一步确定销售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答:本《通知》第一,是为了进一步贯彻“房子住,不是为了炒作”的精神,支持自住的诉求,遏制投机炒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顺利健康快速发展。
二、如何进一步规范高级人才优先购买?
答:高层次的人才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优先购买资格。 我市通过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买办法取得的住房,包括a类人才免摇号购买的住房和b、c、d、e类人才优先摇号购买的住房,自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新批准预售商品住宅,高层次人才家庭申请优先购买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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