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在新办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票”
新纳税人又迎来了好消息:随着增值税电子普票的推广,电子专票也“上线”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公告,决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个阶段在全国新设纳税人中实行专项发票电子化。
公告称,自2009年12月21日起,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新设纳税人中实行专业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办的电子专业票可全国接收并录用。 从2021年1月21日起,将在其余地区新设纳税人中实施特殊门票电子化。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发布的电子特殊权证形式更简洁、取现方法更快捷、远程交付更方便、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优化税收经营者环境。
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部门向新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提供免费电子特殊发票发放、发票状态查询和新闻批量下载服务。 并且税务部门对首次发行电子特别券、首次领取的纳税人实行“第一票服务制”,线上多元化玩法,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重点。
公告称,电子特殊券使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录用规定等与纸质特殊券相同。
心灵鸡汤:
免责声明:58报业网免费收录各个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提供网站分类目录检索与关键字搜索等服务,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