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 9月起开始实施”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的赵怡雯拍摄
中新网郑州8月12日电(赵怡雯) 8月12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年9月1日起对省内黄河流域内的环境资源事件实行集中管辖。
当天,河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介绍了实施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事件集中管辖的背景意义,并对有关规定的复印件进行了证明。
王韶华通报称,河南高院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事件集中管辖,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决定部署,是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优质快速发展国家战术的重要措施。 这是党中央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和推进铁路法院、检察院改革变革的具体体现。 河南高院与相关部门协商,经河南省委、河南省人大、河南省政府同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对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指示。
今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同意集中管辖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的批复》,同意河南高院对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实施集中管辖,要求河南高院科学合理明确管辖案件的范围和工作方案。 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和批准,河南高院及时向河南省委政法委报告,并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生态环境厅、河南自然资源厅、河南水利厅、河南黄河河务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表示信息。 在此基础上,河南高院制定了《关于实施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并与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签订了《关于实施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与河南检察院签订了《关于实施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检察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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