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治疗用药拟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新增范围”
时隔一年,中国国家医疗保险目录开始重新调整。 根据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的《年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第8条的规定,新冠治疗肺炎的呼吸系统疾病的药物可以包括年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新增的药品范围。
7月底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几乎每年调整一次。 据悉,此次调整范围综合考虑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诉求、基金接受能力,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动态调整药品目录范围,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提供支撑,努力优化药品目录结构。
记者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医保局出台“两个确保”政策,对疑似确诊的患者执行全部救治、后结算。 截至7月19日,全国新冠确诊肺炎和疑似患者医保结算13.55万人,医疗费用18.47亿元,医保支付12.32亿元,支付比例达到67%。
年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可以包含的药品范围还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年版)》中包含的药品。 临床上列入国外新药清单,鼓励复制药品目录或鼓励儿童药品清单研发申报,并于年8月17日前批准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在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择药品的年份1月1日至年份8月17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等待。
根据《方案》的要求,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药均由公司按程序申报,通过审核稿后,纳入新增范围。 建立监督机制,公示符合条件提交申报的药品清单,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在积极接受社会大众、信息媒体、医药公司监督的所有考核、测算工作的全过程中留下痕迹,完善确保专家独立、公正意见的内控机制,承担岗位和人员的责任。
国家医疗保障局将于年11月至12月公布药品目录的调整结果。 (左翰嫡出)
免责声明:58报业网免费收录各个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提供网站分类目录检索与关键字搜索等服务,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