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涉事广场回应数名男子裸奔 为何要裸奔?警方已介入”
8月31日,网上报道,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华海3c广场附近有多名男子裸奔,警方介入。
长沙一广场,被怀疑有因业绩不达标而裸奔的男性。 图片来源:互联网31日,涉事广场工作人员传递澎湃信息( thepaper )。 虽然事件时广场工作人员予以制止,但目前朝阳街派出所已经解决,调查中,越来越难以查明。 工作人员说:“和广场没有关系。” 裸奔男生是因为没有达成业绩而被裸奔的吗? 工作人员说“在胡说八道”。
当天,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朝阳街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需要来派出所了解。
网上截图显示,“8月份业绩销量未能达标,部分(门)罚裸奔电脑城一圈”。 根据网络视频,有5名男性在华海3c广场附近行驶,并用布遮住了隐私部分。
根据触电信息,事发后警卫制止并报警。 相关公司介入了调查。
与裸奔事件相比,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在接受澎湃信息采访时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裸奔过程中,利用电脑新闻网络、电话和其他通信手段传播裸镜等淫秽新闻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或者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可以处最高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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