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意见: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教育文案”
资料:老师带孩子们在教室里玩游戏。 记者张远摄
中新网9月7日电 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7日开始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稿》确定,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文案,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快速发展规律的活动。
《意见征稿》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的规划与举办、保育与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与监督、投入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九章。
总则确定,快速发展学前教育必须由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快速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的参与。 国家普及学前教育,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学前儿童确定,国家保障学前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学前儿童章确定学前儿童进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从事商业性活动、竞争类活动或者其他违反学前儿童年龄优势、身心迅速发展规律的活动。
幼儿园的规划和举办章确定了新建居住社区(居住区)、旧城镇和棚户区改造、便利扶贫搬迁等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建设幼儿园。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配套幼儿园和一期建设居民住宅区的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采用,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将产权移交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公办幼儿园举办。 幼儿园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园的诉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公共设施等方法统一处理。 鼓励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举办幼儿园,方便本单位职工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为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本章还提到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财政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或者资助营利性幼儿园。 公立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 公立幼儿园不得举办或参加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 资本不得通过合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法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在保育和教育一章中,幼儿园确定要以儿童生活为基础,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儿童接近自然,通过实际操作、体验等方式获得经验的必要性,促进儿童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方面协调快速发展。 幼儿园配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玩具、教具和幼儿图画书,不得采用教科书。 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文案。 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迅速发展规律的活动。 幼儿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向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组织征集教科书和教育辅助材料,销售或者变形销售商品、服务等。 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天制或全日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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