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拟确定9类救助对象”
本社北京9月7日电(记者孙少龙)记者7日从民政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意见征集稿)》从即日起至年10月7日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稿拟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9种社会救助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等11种救助制度。
意见征集稿共8章80条规定,有9种社会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者、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受灾者、生活中无家可归的乞讨者、暂时困难的家庭或者人、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法支付费用的人、省
意见征集稿拟规定11种救助制度,即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群众救助、生活不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社会救助制度。 意见征集稿还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相关条款规定的救助制度,补充明确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救助措施。
社会力量是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征稿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合作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并且,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将确定社会救济工作者失职、渎职的行政责任,以及对违反社会救济资金、物资管理规定和出具虚假说明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并拟以骗取社会救助、非法占用救助资源、暴力、威胁等方法干扰社会救助事业,扰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工作秩序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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