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树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最高奖励5万元”
中新网海口9月9日电 (王伟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9日介绍,该省建立并实施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10种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最高奖励5万元。
根据新发布的《海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海南单独列举了10种环境违法行为,包括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合格。 变更新扩建项目环评、检测类违法性的非法生产、销售、采用、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储存;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的非法倾倒、非法倾倒、倾倒、利用、储存处置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医疗垃圾违法行为发生在各类自然保护地, 利用较大影响的暗管、溶洞、天然裂缝、渗透井、渗透坑、雨水管道、槽车或排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逃避监管的方法排放污染物。 监测数据造假的情况符合《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严重污染环境”和第三条“后果特别严重”。
方法: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和发现难度,明确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细分为8级。 最低等级为500元,最高等级为50000元。 要点强调对移送公安类案件和刑事犯罪类案件的奖励,对可以大力协助执法事务的群众给予更高的奖励。
方法规定:除单独注明的10种举报违法行为外,符合条件的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均给予1000元奖励。
值得观察的是,办法通过举报对调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做出了特别重要的贡献,确定不引起较为有效和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可以根据地方实际对举报人进行特殊奖励,奖励金额不受本办法规定的限制。
方法:核实属于恶意举报的,自经举报核实之日起两年内取消恶意举报人的奖励资格,处罚部门有权将有关证据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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