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社会花费品零售总额195210亿 同比名义增长8.4%”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9年上半年,社会支出品零售总额19521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4% (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7%,以下除特殊证明外名义增长)。 其中,6月社会支出品零售总额3387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8%。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划分,上半年城市支出品零售额16692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3%。 乡村支出品零售额28286亿元,增长9.1%。 其中,6月城镇支出品零售额2895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8%。 乡村支出品零售额4919亿元,增长10.1%。
按支出类型分列,上半年餐饮收入21279亿元,同比增长9.4%。 商品零售173930亿元,增长8.3%。 其中,6月餐饮收入3723亿元,同比增长9.5%。 商品零售30155亿元,增长9.9%。
从零售业来看,上半年限额以上的零售业单位的超市、百货店、专卖店、专卖店的零售额比去年同期增加了7.4%、1.5%、5.3%、3.0%。
上半年,全国网络零售额4816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8%。 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8165亿元,增长21.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为19.6%; 实物商品在线零售额方面,吃、穿、用商品分别增长29.3%、21.4%、20.9%。
注记
1 .指标的含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公司(单位)通过交易销售给个人、社会群体的非生产、非经营用实物商品金额,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通过公众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信息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 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费用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 .调查对象
提供商品零售活动和餐饮服务的法人公司、产业活动单位、个人家庭。 其中,限额以上的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公司(单位)、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公司(单位)、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业公司(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公司(单位)的范围每年都有变化,为了今年的数据能与去年比较,计算限额以上单位费用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用于同比增长速度的同期数与当期公司(单位)的统计范围一致,公布的数据和口径不同 首要原因: (一)每年部分公司(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部分公司(单位)因规模变小未达到限额标准而退出调查范围,以及新开业公司、破产、注(吊)销公司(单位)。 (二) 2019年月报结合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机构清查(年8月-12月)结果,对年末限额以上的机构重申认定,对未达到限额标准的公司(机构)包括限额以下的机构调查范围。
3 .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的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的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 .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修改年6月以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环比增速。 修订结果和2019年6月的环比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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