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20亿奖补试点 民营小微公司金融服务再获重磅利好”
29日,财政部网站日前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新闻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公司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自2019年起,财政部联合科学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在普惠金融快速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20亿元支持试点城市工作人员,期限为暂定3年( 2019-2021年)。 对东、中、西部地区各试点城市的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 并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参照省级试点工作的开展。 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可以由试点城市统一用于金融机构民间和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补偿或代偿,或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充。
财政部负责人就《通知》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印发《通知》的目的是鼓励因地制宜的办法,先行先试,探索深化民营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较为有效的模式。 中央财政以奖代补办法支持试点城市,结合实际先行先试,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支小助微”,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文案,促进点带面、上下级联动,进一步优化我国金融快速发展环境,民营和小小微
对试点城市申报考核,上述负责人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优先明确辖区内试点城市。 为了发挥统一资源、优化平台、更好地创新服务的作用,试点城市通常应该是地级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下同)、省会(首府)城区县、国家级新区。 根据试点城市名额分配办法,每年可支持约60个试点城市,如果不考虑同一城市的重复申报情况,3年共可支持约180个试点城市,覆盖全国市级行政区的将达到50%左右。 (记者 孙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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