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深化“放管服”改革”
本公司天津8月4日电(记者周润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近日通过《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的制定实施有助于全面深化天津“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是优化商业环境的重要方面。 条例的要点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推进行政许可的几个事项和说明的几个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的便利化,实现政务服务的“马上做、网上做、近做、一次做”。 编制全市统一政务服务若干事项目录,落实全市同一政务服务若干事项,按同一标准办理。 设立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或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为就近进行政务服务的若干事项提供便利。 依法撤销无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根据的说明材料,优化处理流程,压缩处理时限,减少处理环节。
条例还规定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更大程度地刺激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社会创造性为中心。 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行业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或排斥条件,不得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采用生产要素,客观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
另外,条例从降低物流价格、融资价格、雇佣价格、市政基础设施访问价格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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