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南海公司可申报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
大中目录网8月12日,记者韩静《小康》从南海经济促进局获悉,近期广东省佛山市开始接受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部分)申报,公司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补助奖励。
为了鼓励和支持佛山市公司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提高跨国经营水平,2019年,佛山市财政专门设立佛山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 这笔专项资金包括对外投资合作公司补助奖励、对外投资合作公司开业费补助、广东公司“走出去”信用保险统一平台补助等。
其中,对获得国家财政年度外经贸快速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广东省财政获得2019年广东省经济优质快速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对外投资)的对外投资公司给予了补助奖励。 每家公司的补助奖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外投资合作公司的开业费补助,对全年在境外依法注册登记的境外投资公司(生产型、研发型公司、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以及上年度开展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给予办公费补助。
申报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在佛山市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取得依法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资格,境外投资公司应当是以境外投资为目的的境内投资主体(是控股公司,不包括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依法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工作,近三年内没有违反对外投资合作有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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