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树立公司信用修复机制 为失信公司重新经营找“出路””
中新网沈阳8月13日电(韩宏) 记者13日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深入了解违法失信公司对自身信用修复的呼声和诉求,辽宁省市场监督局研究发布《关于重大违法失信公司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公司
资料图。 记者泷波摄影
根据《公司新闻公示暂行条例》《重大违法失信公司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登记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信用新闻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那一年成立的公司将从下一年开始年报。 未按期年报的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期满3年未移动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黑名单”),通过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示五年以上仍无其他违法失信行为的,可以申请移动“黑名单”。 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和“黑名单”的公司在政府财政补贴、采购、招标等各个方面都受到限制或禁止。
辽宁省市场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信用监管制度的设计,对违法失信公司起到了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社会共治的良好作用,但由于移动“黑名单”的时间限制过长,公司一旦进入“黑名单”,银行账户将被冻结,各项业务将受到限制。
目前,辽宁省重大违法失信公司名单上的公司有2.4万多人,其中许多已经不再经营,失去了联系,是无人管理的休眠公司。 但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局的调查,仍有10%-15%的公司处于经营状态或有继续经营的意愿,暂时面临困难暂时停业。 该分公司如果没有信用修复机制,将被迫停止市场活动,进入快速发展的“死胡同”。
信用监管必须牢牢控制和控制公司。 辽宁省市场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恢复严重违法失信公司,推进市场规范特别是信用监管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相继收到40多家重大违法失信公司申请,要求移动重大违法失信公司名单。
辽宁省市场监督局发布了《关于开展重大违法失信公司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符合7类条件的公司,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补救申请,市场监管部门经初审、调查核实后,符合要求的公司可以恢复正常的信用状态,通过体制机制为失信公司的再经营找到了出路。
辽宁省市场监督局推出的信用修复制度,符合辽宁省重大违法失信公司快速发展经营的现实需要,同时为违法失信公司纠正错误、恢复信用、快速发展开辟了“绿色通道”。 并对其他公司提出警告,重视信用,遵守合规经营,守信者顺利行动,营造失信者困难的信用监管局面,切实发挥信用修复制度的激励作用,推动经营者(完)
免责声明:58报业网免费收录各个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提供网站分类目录检索与关键字搜索等服务,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