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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租中介费是不是霸王条款?”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6-16 09:12:02 浏览:

7月,高中毕业生开始的“租房热潮”席卷而来,许多人面临着找房的课题。 但是,这样的集团,明明租着满意的房子,也有继续租赁的意愿,却被中介要求的租赁中介费破坏了,因此很感兴趣。 据《劳动日报》报道,租户在租赁合同接近期限时接到中介电话,企业出台新规,8月1日以后支付中介费。 为了省去找房和搬家的麻烦,租户不得不抑制心中的不满,匆忙在“新建”实施前更新了租赁合同。

顾名思义,中介费是指中介等向顾客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费用。 按理说,中介机构只需要提供一定的推荐联系服务收取这笔费用就合理了。 那么,续租是否应该收取中介费的问题是,制定续租合同不是一种新的中介服务吗?

在笔者看来,这真的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中介服务。 中介向出租人提供的租赁服务,主要是向出租人提供房源新闻,带领出租人调查房源,为出租人调整房租价格。 但是,在“同一房屋、同一租户、同一中介”的情况下,租户既然本来就住在这个房源上签订合同,中介所需的作用就只是适当调整合同条款与租户进行更新,而没有起到其定位信息表达的首要作用。 对这样的“服务”,收取与第一次介绍的相同的中介费,有可能是把租户当成“生金蛋的鸡”。

“续租中介费是不是霸王条款?”

但是,为什么各地都禁止续租中介费呢? 毕竟,部分中介利用自己市场门店多、资金充裕等特点地位,与房东签订长时间委托租赁合同,控制住房资源,向出租人持续租赁,必须一次性支付中介费,以垄断地位制定霸王条款。

实际上,一些地方观察了这个租房的乱象,并制定了相关政策。 例如,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早就发布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同一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租赁双方更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能再次收取佣金。 各地有关部门可以以此为标杆,从政策规定方面入手,制定越来越明确确定的法规政策为租户“撑腰”,纠正中介机构不能随意自立“新建”、收钱市场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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