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整工伤保险八项待遇标准”
本公司天津8月13日电(记者王晖)记者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天津日前调整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赡养亲属抚恤金等八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惠及工伤职工和赡养亲属1.43万人。
天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待遇调整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保持公平,分级。 根据工作不同等级逐步调整待遇标准,伤残津贴由低到高分别增加180元至210元,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达到3679元。 退休人员在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按级别分别增加30元至60元,调整后工伤补助金人均达到566元赡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人均每月增加70元,其他赡养亲属每月增加52元,调整后人均达到1547元。
二是保护生活,设定待遇下限。 对在职和退休的劳动者按残疾等级设定了待遇下限。 即一级3690元、二级3530元、三级3369元、四级3209元。 亲属抚恤金待遇发放也设定了最低下限,配偶1561元,其他赡养亲属1169元。
三是保持同步,结合收入增长。 护理费、丧葬费、医疗补助金一次不重复,就业补助金一次不重复,结合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均按4.7%的增长率实施同期调整,一次再就业死亡补助金以国家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8%的幅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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