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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前期从业补助资金不超总费用的60%”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6-08 04:48:02 浏览:

根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近日印发了《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省际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人员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专业补助标准大致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人员总费用的60%,同一年度该省(区)补助标准应当一致。 对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提出的重大项目,各省(区)可在本省(区)年度截距额内最高给予100%的补助。 《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比较至2024年12月31日。

据了解,《管理办法》指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 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合作项目是指对东北振兴和本省区快速发展有全球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产业快速发展、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行业的重要项目。 第一,(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重大政策文件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五年计划纲要以及东北振兴要点计划提出开展前期事业的重大项目。 (三)对振兴东北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术性影响的重大项目。 (四)东北三省一区区域合作与协同快速发展机制商定的东北地区省际合作重大项目。 (五)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委员会领导提出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

“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前期从业补助资金不超总费用的60%”

《管理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的规划研究、工程实施方案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等。 第一,(1)包括项目规划研究和工程实施方案研究。 (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三)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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