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5月起可在全国跨省异地缴纳”
本公司北京2月4日电(记者申锟)记者4日从财政部获悉,为提高执法效率,便利群众工作,自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缴纳工作人员。
现场以外的交通违法罚款是指交通技术监测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引起的交通违法罚款。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跨省现场以外交通违法罚款的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全国任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解决现场以外的交通违法行为。
通知指出,违法行为发生地在解决地同一省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在解决地所在省缴纳罚款,罚款收入按照解决地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缴纳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份得到解决的,可以在解决地所在省份缴纳罚款,也可以跨省异地缴纳罚款,罚款收入可以按照解决地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通知指出,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份得到解决后,缴纳人持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可以在全国任意营业网点向解决地所在省份选定的代理银行支付罚款。 缴纳人通过代理银行网上银行、(智能手机)银行应用、自助终端等方法缴纳时,缴纳人自行使用计算机、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登录收款界面,输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确认无误
通知指出,财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对实施交通违法罚款跨省工作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个人新闻负有保密责任,并将获得的机动车驾驶人姓名、驾驶证号码、机动车号牌等消息泄露给他人,或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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