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工作人员不戴口罩罚款!福建省今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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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24 0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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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有关规定,从2月1日起,福建省内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进口食品事业的餐饮服务人员在工作时必须规范佩戴清洁口罩。 规定餐饮经营主体必须接受社会公众、领域协会和媒体舆论监督。 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绝修改的,对个体工商户罚款50元,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罚款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记者魏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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