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1/4煤炭矿区突破生态红线 国家能源局被点名批评”
“9月20日至24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监察组沉入山西霍东矿区,展开现场监察。 督察表示,国家能源局审核不严,山西霍东矿区总体规划对泉域保护要求不够,矿区部分煤矿违规未开采也在开采地下水。 ”。 生态环境部最近通报的警告例子,点名批评了国家能源局和多家煤矿,引起了领域的关注。
通报称,霍东矿区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限制开发区域,水环境敏感。 但是,在与该矿区有关的26个煤矿中,有22个煤矿有开采岩溶水的行为。 其中,6座煤矿未经取水许可,自年以来非法开采岩溶水超过60万立方米。 16煤矿有取水许可,但其中11煤矿有超采矿行为,占近7成。 究其原因,监察组将根源指向矿区整体规划。
作为规划的基本依据,它不仅起不到指导作用,而且因不科学、不合理而埋下了严重的风险——记者认为,在国内煤矿开发行业,这些情况并非个案,煤炭矿区规划中现存的问题不仅如此
“直接向国家能源局打上罕见的板子,可以充分看出计划问题的严重性。”
霍东矿区总规划面积约4110平方公里,煤炭资源总量366亿吨,是全国14个大型煤炭基地晋中基地的重要组成,是《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年)》划定的国家规划矿区之一,被列入要点监管区域。
除了身份重要外,霍东矿区还是对生态环境敏感的区域。 据悉,霍泉是山西19个岩溶大泉之一,担负着当地农业灌溉、饮用水源等重任,填埋500米以上的地下岩溶水是其主要补给水源。 1998年《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已经确定,泉域要点保护区内禁止打井,要点保护区以外的范围应控制岩溶地下水的开采,对取水实行总量控制。
记者了解到,霍东矿区和霍泉泉泉泉域重叠区域内有26个煤矿,除3个未生产、1个未开采岩溶水外,其余22家公司均存在开采行为。 督察发现6个煤矿未经取水许可,自年以来非法开采岩溶水60万立方米以上。
其中,仅冀中能源邢矿集团下属老母坡煤业一家,非法开采量就达25万立方米。 在有取水许可的16家煤矿中,11家有超采矿行为,自年以来有近100万立方米的超采矿量。 其中,长治汕新煤矿仅年就超过12.5万立方米,是许可取水量的2.7倍。 由于煤矿地下水开采过度,水质和水位下降的趋势有所加剧,对霍泉的出水量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此,监察组指出原因是矿区整体规划不顺利,并指出国家能源局的关闭并不严格。 “霍东矿区和霍泉泉泉域重叠的区域长达360平方公里。 年,地方报告的矿区总体规划没有提到霍泉泉域的保护。 当时,国家能源局在批准时没有提出异议。 年12月,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指出这一问题后,国家能源局未跟进指导,有关地方未督促及时执行《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 ”。
“在此之前,中央环境保护审计与地方和公司相关的事情有所增加,但这次很少直接撞到国家能源局,充分看到了规划问题的严重性。 ”。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亮表示,矿区总体规划是规范煤炭开发秩序的指导性文件,对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采利用具有重要作用。 “计划不充分,相当于第一步发生了问题,由此引发的连锁反应影响最大。 ”
“全国至少1/4的现存矿区被生态系红线压着,没有主动回避,也没有打磨边球。”
根据《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炭工业快速发展规划、煤矿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开展和批准的基本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但是,许多人表示,除了此次通报反映的“不严峻”问题外,矿区规划还存在一系列环境管理隐患。
徐亮说,煤炭开发容易影响土壤、植被、地表、地下水、大气环境等,容易带来矿区的生态平衡和稳定性问题。 在规划阶段确定生态环境的修复和管理,直接关系到矿区的快速发展布局和开发强度,目的是防止煤炭开采破坏环境的现象。 “目前,环境保护的‘帽子’虽然受到很大的吸引,但各地都在进行规划编制,特别是在环境管理方面,存在广度、尺度不等等情况,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未批准的先锋’不少。 ”
另外,熟悉情况的人士表示,根据要求,需要对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开展环评工作,并在规划批准前向国家能源局提交环评报告。 但是,计划批准部门长期以来没有将环评作为批准决定的依据之一。 “例如,在着手建设之前不补充规划环境评估的项目,以及不依法开展规划环境评估而批准实施的项目,都使环境管理变得非常被动。 ”
“我们在进行矿区规划环评时,最大的感受是责任主体“三线单一”(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名单)意识淡薄,从规划一开始就没有真正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落实到现实中。 ”国家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表示:“目前,全国至少1/4的现存矿区被生态红线压着,没有主动回避或打磨边球。 为了满足开发条件,也有在计划阶段反而让地方政府调整红线的煤矿。 ”。
“主管部门和矿区责任主体都不以总体规划作为建设开发的依据。”
“我们常说计划先行,但目前《规定》的出台已近十年,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矿区责任主体,都没有将总体规划作为建设开发的依据。 事实上,矿区规划作为越来越多的框架性、方向性的指南,既不具备相应的配套政策,也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 徐亮进一步表示,尽快完全补充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等工作人员,特别是环境管理短板,是必要和紧迫的。
徐亮说,以矿区为单位,通常应由1~2个责任主体开发。 但是,目前大部分矿区无法确定开发主体,规划方案缺乏执行主体,难以比较有效地实施。 “在政策层面,我建议首先确定矿区总体规划的强制。 明确后,必须按要求分阶段上报、备案,确定开发主体的环境保护责任,采掘生产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主管部门严格细化监督。 ”。
此外,矿区规划也需要“分类”。 徐亮表示,矿区总体规划项目多,文案丰富,不应该由所有部门进行管理。 “例如,在国家能源局的主导下,分专业不同部门实施监管,让专业人员做专业的事,提高各部门的职务、效率,不搞粗放式管理。 ”
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常江也表示,不同煤炭矿区的资源存量、自然条件等不同,对生态环境的要求和开采影响也有很大差异。 对此,提出了推进分区管理,加强矿区规划环境管理差异化指导。 “计划不仅仅是某个矿区的事件,也不能按一般模式执行。 根据产业准入、环境承载能力、生态修复要求等现实条件,责任主体、领域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当打破条块、利益分割,共同推进矿区规划及其环境保护的精细化管理。 ”。
上述业内人士还鉴于煤、电、焦、化一体化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是矿区快速发展的方向,编制包括煤炭开发和下游煤电、煤化工等产业快速发展在内的综合规划,加强规划联系,预防长期性、累积性差的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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