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部门推进营造民营节能环保 公司公平市场环境”
国家发改委25日表示,发改委、工信部等6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文件,营造民营节能环保公司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加大税收、金融等支撑力度,支持民营节能环保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这份《关于建设更好更快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在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重要领域和行业,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各地推进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项目,应当对民营节能环保公司全面开放,确保平等权利、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鼓励国有公司和民营节能环保公司组建混合全制企业,发挥各自特点,合作开展相关业务。
《实施意见》确定招标活动中不得制定影响民营公司准入的限制规定,不得设置与节能环保工作能力无关的公司规模门槛,不得设置明显超过项目诉求的业绩门槛。 不得以各地签署战术合作协定等方式,为特定公司设立不得在招标中获得竞争特征的与公司性质相关的领域准入、资质标准等。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积极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继续深入推进欠民营公司的帐目工作,逐项清算,不增加新的延误。 特别是促进各地、大型国有公司履行与民营节能环保公司依法签订的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交账。
并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各级快速发展改革部门在中央预算内申报、审批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特别国债等项目时,必须平等公平地处理各类所有制公司,不得限制民营公司申报,附加附加附加条件要求。
在此基础上,未来政策水平将进一步扩大对环保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民营节能环保公司的绿色金融专业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绿色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节能环保公司发行绿色债券。 并加大民营公司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公司独立或共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要点研发计划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
《实施意见》表示,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遴选民营企业要点环保技术创新成果支持转化应用。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公司牵头或参与绿色技术行业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 以钢铁、冶金、建材、电镀、化工、印染等领域的公司和园区为重点,支持民营公司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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