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楼市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
9月6日电 据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网站报道,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等9个部门6日联合发布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首付不可一次性重复支付,应禁止分期付款和“首付贷款”。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住宅用地的投标率。 通过“房价限制、地价竞争”、“地价限制、竞争建设、竞争自持”等方法出让住宅用地。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竞争建设、竞争自持部分不计入商品住宅开发建设价格。
《通知》提出,制定严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竞争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全过程监管,保障竞争建设和商品房建设的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采用。
《通知》确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土地开采权后,因公司自身原因未按规定实施开发建设的,按照相关规定解决,并禁止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实际管理人员参与的其他公司在沈氏参与土地竞争开发。
《通知》规定,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职工联动,对出让的住宅用地,建设管理部门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提出项目开发建设计划。 包括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分期开发必须确定各期的开工、竣工时间。 对建设程序缓慢或者未按照分割计划实施的项目,与企业广告主要负责人协商,公司不配合整改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公司资质核查等环节加以限制。 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外公布年度住宅用地规划、供应地未开工、开工未竣工等情况。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公司通过清理场地、设置围栏、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主体工程施工、正负零以上工程施工三个阶段办理项目开工手续,促进项目早日建设
《通知》严格整顿依法不准预售的行为,科学把握商品住房项目入市节奏,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之日起10日内,不一次性公开所有准售房源和售价,不按规定出售的, 严格审查商品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价格和住宅装修标准。
《通知》提出,以项目为单位,实时监测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运行情况,项目价格变化较大时,及时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协商,要求公司证明原因。 对无正当理由、价格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责令公司限期修改,逾期不修改的,停止该项目的签字系统,修改后恢复。
《通知》确定,个人购买第一批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严格执行30%以上的规定,第二批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上升至50%。 首付不要一次性双重支付,必须禁止分期付款和“首付贷款”。 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税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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