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省份先行试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13 16: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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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局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门诊费用省际直接结算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省(区、市)进行门诊费用省际直接结算试点。 截至年底,总结了试点地区可宣传试点经验,依托国家医保局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探索了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
通知指出,分类指导12个试点省份(区、市)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进一步扩大试点统筹地区、试点医药机构和直接结算范围。 多次省内后跨省、普通门诊后门诊徐特病,结合各地新闻平台建设的现实情况和全国统一新闻平台建设要求,优先沟通就医集中、参与意愿高的地区,成熟一个,并入一个,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另外,有其他条件、意愿的省份,可在10月10日前向国家医保局提交试点申请,11月底前完成系统改造,12月底前经国家医保局验收后试运行。 (记者 吴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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