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完整并适时发布出口管制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以下简称《出口管制法》) 10月1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10月22日,商务部信息发言人高峰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出口管制法》随着出口管制范围、管制制度、管制措施和国际合作的加强等 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更完整及时地公布监管清单”。
面对众多复杂的国际贸易形势,贸易安全与公平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议题。 根据《出口管制法》,国家出口管制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禁止管制物质项目的出口。 任何国家或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国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中国可以根据现实情况对该国或地区采取平等措施。
在高峰时期,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通行的方法。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为了履行相关国际义务,中国制定了化学品管理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6项出口管制行政法规,形成了核、生物、化学、导弹及军品项等出口管制法律制度体系。
为了更好地履行相关国际义务,适应新形势下出口管制工作的需要,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商务部从2008年开始了出口管制法的相关立法工作。 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的方法,提高立法水平,制定《出口管制法》,统领出口管制事业,为相关事业的开展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出口管制法》将于年12月1日起施行。 高峰介绍,其次是积极推进《出口管制法》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确保《出口管制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得到比较有效的实施。
除《出口管制法》外,近期商务部还调整发布了《中国出口管制出口技术目录》和《不靠谱实体名录规定》。 9月24日的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高峰期,《不靠谱实体名单规定》不与特定国家或特定公司进行比较。 那些公司被列入名单,取决于公司自身的行为,没有默认的公司名单。 工作人员机制严格遵循《规定》,认真、依法、审慎开展相关工作”。
“考虑到国际贸易的安全性,我国越来越需要制定出口管制清单。 随着中国成为国际贸易大国,贸易安全需要防护的范围越来越广,要求也越高,在这方面不能有短板。 ”。 商务部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日前通过的《出口管制法》,我国出口管制清单的编制更有法律依据。 任何国家违反名单副本都将得到相应的应对和解决,不与特定国家进行比较。 事实上,几乎所有国家都有出口管制和安全审查,这是国际惯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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