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医保支付范围线上线下一致 鼓励公平竞争”
国家医疗保障局2日就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疗保险支付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确定网上、网上医疗服务实行公平医疗保险支付政策,鼓励网上医疗机构公平竞争。
《指导原则》确定“网络+”医疗服务合同管理的范围。 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框架下,开展“网络+”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通过其委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向自身所属统一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签订“网络+”医疗服务医疗保险补充协议
药品配送费用不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
根据《指导意见》,投保人在本统一地区“网络+”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开具处方产生的诊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一地区的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其中个人承担的费用,可以按规定由职工医疗保险个体账户支付。 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的费用不包括在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内。 各地从门诊徐特病入手,医疗保险对常见病、慢性病“网络+”医疗服务付费范围可逐渐扩大。
投保人出现欺诈诈骗诈骗保险暂停医疗保险直接结算资格
根据《指导意见》,各地医保部门要完全利用多种手段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查处虚构身份、虚假诊疗、药品虚开、伪造票据等诈骗保险行为,认真追究相关违法违约责任。 投保人出现欺诈诈骗保险情况的,依法暂停支付“网络+”医疗服务医疗保险或者直接采用医疗保险结算的资格。 (总台中央视记者 张萍贺学国)
免责声明:58报业网免费收录各个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提供网站分类目录检索与关键字搜索等服务,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