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开征求意见 强化支付行业反垄断监管措施”
1月20日,央行网站报道,为防范支付风险,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央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条例》)。 《条例》鼓励开放和竞争大体情况,从机构准入退出、业务规则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市场化机制。 此外,《条例》还将加强支付行业的反垄断监管措施,确定相关市场范围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维护公平的竞争市场秩序。
防范支付行业的金融风险是不遵守系统性金融风险基础的重要一环。 年6月,央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为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称“支付机构”)的监管奠定了基础。 央行表示,近年来,支付服务市场高速发展,创新层出不穷,风险多、种类繁多,机构退出和处置面临新要求。 有必要加快《条例》的制定,提高支付机构监管的法律水平,进一步规范支付机构的合规经营。
“作为部门规章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升级为行政法规《条例》,法律水平更高、威慑能力更强,更好地规范支付清算市场。 ”。 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任研究员董希淼说。
具体而言,《条例》多次使监管理念发挥作用。 强调同一业务遵守同一规则,不明确监管套期保值和监管空。 然后,将机构监管和业务监管结合起来。 《先证后照》指出,大体上对支付机构实施机构监管,并对支付机构的业务经营、关联交易等实施各方面的监管。 另外,反复透明的监管。 加强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准入和变更的监管。
值得观察的是,《条例》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基础,丰富了监管手段。 其中,加强支付行业的反垄断监管措施,确定相关市场范围及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根据《条例》,存在“银行以外的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等情况时,中央银行可以委托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支付机构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董希渍表示,《条例》与反垄断法比较有效相关,赋予央行认定支付服务市场垄断地位的权力,填补了此前的法律法规空空白。 《条例》在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是中央经济职工会议“加强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精神的具体体现,加强了对支付服务市场的反垄断规制,维护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了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持了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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