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荔县发布通告 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从业”
11月17日晚,陕西渭南大荔县政府媒体发布通知,要求大荔县新冠加强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大荔县尚未批发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面储存。 通知的副本如下。
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一、自年11月15日起,进入大荔县的进口冷链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如实申报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及车员、货物流向等完整消息,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运输各县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公司、车辆业主和司机,在运输进口冷链食品前必须检查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说明,没有相关说明,不得运输。
二、从2009年11月15日起,未提供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说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和销售。 新建进入大荔县,县内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行外包装杀灭和取样核酸检测(取样范围包括直接人员、冷冻食品、运输车辆、外环境)。 。
三、从年11月15日起,全县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市场、商场超市、冰箱、冷链物流公司、餐饮公司等市场主体,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到大荔县市场监督局工作、进口冷链 购买、储存进口冷链食品前,必须索取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说明书。 批发、流通时,必须向采购方提供相关说明。 零售,相关说明必须张贴得醒目。 建立销售登记登记簿,批发、分销、销售各个环节都要登记购买者的详细新闻。
四、自年11月15日起,运输、储运、批发、加工、零售进口冷链食品未索取、留存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说明的,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并采取后续检验、消毒、无害化处置及相关人员
五、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保存在大荔县尚未批发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中,经全面消毒,经核酸检测合格说明后,方可销售。
六、建议广大市民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要通过网购或非正规渠道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要主动检查是否有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说明书,购买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要直接接触
(总台中央视记者谭海梅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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