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优化商品房预售办理:可办两次预售证 不得分批涨价”
为了持续优化商业环境,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于4月3日发布了《关于优化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若干事项的通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调整是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多次定位为“不炒房”,在落实城市调控主体责任、实现“三稳定”目标的基础上,对商品住房进行预售许可的优化措施,是开发项目预售许可申请的“门槛”
目前,北京市商品住宅预售许可期限为竣工后4个月,不得超过开发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预售到期后,公司必须在房屋初始登记后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才能继续销售。 实际上,项目竣工后初始注册间隔较长,在此期间购房者无法办理上网本等手续。 这次计划将商品住宅的预售许可期限调整为预售方案中明确的住宅交付日。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另一个变化是,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项目,一个施工证范围内的可售住宅部分,原调整为只能办理一次预售许可,可以办理两次售房许可,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楼,分层、优
相关负责人表示,适当调整预售规模,有助于优化地区住房供应节奏,同时也有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尽快恢复企业活动的开工。 调整后的要求仍然高于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预售许可的其他法定条件、形象进度要求、资金监管等政策没有改变。 为了防止开发商借两次预售许可实行分批加价,征求意见稿规定,项目首次预售许可时,不要一次性重复申报施工证范围内所有可售住宅、仓库、车位的售价。 (总台中央视记者 邓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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