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官员贪1.79亿被判无期 受贿贪污越来越多细节披露”
11月20日下午,北京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专业化建设暨十佳检察院在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会上公布了北京检察机关2019年度十大公诉精品案件。 其中包括高守良受贿、贪污腐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对折算为高守良受贿人民币1.79亿多元(其中实际未取得黄金1.1亿元)、贪污人民币165万多元、人民币2000余万元的财产无法证明来源。 被告高守良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高守良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年9月17日驳回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高守良,男,1961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事发前为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因涉嫌受贿,被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决定,于去年8月29日被拘留。 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2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2019年4月2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高守良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指控其受贿罪的事实是,高守良从年到 年,利用北京市供销合作总公司党委书记、理事会副主任、董事长职务便利,由天地控股有限企业、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企业、北京盛弘凯恩投资有限企业等机构收购股份, 控告高守良索取、非法收受上述负责人、赋予员工贪污罪的事实,于2009年3月通过北京市供销合作总公司党委书记、理事会副主任职务便利,隐瞒实际住房情况等手段,由北京市供销合作总公司下属北京南方弘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企业 其犯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事实是高守良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支出除合法收入和违法犯罪所得外,对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的财产无法证明来源。
本案已在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结束,高守良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19年2月25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3月8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9年4月23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结合全部案件的事实、情节以及被告人的道歉态度等情况,分别对被告人高守良所犯的各项罪名提出量刑建议,并按照刑法有关数罪和处罚的规定判处高守良无期徒刑。
本案于2019年7月18日,同年9月28日召开两次公审前会议,于2019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12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高守良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高守良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年9月17日驳回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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