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存取款超10万需登记!河北7月起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
6月30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自2007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工作,补充相关行业监管短板,规范大额现金的使用,遏制大额现金违法犯罪,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大额现金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保障合理诉求,遏制不合理诉求,遏制不正当诉求”。 大额现金管理业务情况以有现金实物交接的柜面业务为主,包括大额高速存取设备的自我存取情况,制定防范措施以避免分期、现金隐匿转写等监管行为。
河北省民间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10万元(含),公共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50万元(含)。 即个人存取款10万元以上、单位存取款50万元以上需要进行预约和登记制度,在取款中注明用途,在存款中注明出处,纳入大额现金管理新闻系统,实现新闻支持和共享。
近年来,我国非现金支付业务发展迅速,但流通中现金总量平稳,大额现金交易量持续增加,大额现金取现已成为流通现金的重要投放渠道。 更多的现金交易集中在特定行业、特定人群、特定时期,现金流通综合效率不高。 为了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中国需要加强大额现金管理,保障合理诉求,遏制不合理诉求,为遏制利用大额现金的违法犯罪提供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工作人员表示,在实际生活中,到民间账户的10万元大额现金管理的出发点并不明显影响社会公众的日常经济活动。 一是目前我国现金、票据、转账、互联网、移动等支付方式众多,应用广泛,多元化支付方式能够满足大部分社会公众的日常生产生活需要。 二是大部分社会公众日常现金录用量低于规定的大额现金管理金额的起点。 三是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公共存取金自由得到充分保护。 如果顾客按照规定履行登记义务,大额的访问现在不受限制。 四是对积极提出现金服务必要性的社会公众来说,中银领域的金融机构应提前采取现金服务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现金服务水平。
目前,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已制定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建设大额现金业务新闻系统,指导银领金融机构优化内部业务流程,加强人员培训,做好相关服务,大额现金管理顺利落地实施。 (总台中央视记者 王帅南李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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