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就户籍制度改革征求意见 或将放宽落户门槛”
中新网苏州7月9日电(记者 钟升) 9日发布了《关于征求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编撰意见的公告》,共包括《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得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几份《征求意见稿》复印件显示,苏州市进一步放宽落户门槛,对环卫、护理、保安、消防、民办教育等特殊困难领域和城市运输人员落户给予适当倾斜和照顾。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扩大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和积分入医适用范围,确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子女积分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市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适用本办法。 进一步扩大了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和积分在医生中的适用范围。
另外,“在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被纳入合法稳定的住所范围,意味着这部分租赁房屋人员也可以申请参加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 另外,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相关住宅的最低面积要求也一并取消。
5月20日,苏州发布了《关于劳动者就业创业优先城市建设的就业意见》。 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青绍敏说:“要把苏州建成劳动者素质最好的城市、安置效率最高的城市、劳动者最关怀、最能成长的城市。” 这一理念也体现在《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在积分设置、得分权重方面,进一步对环卫、护理、保安、消防、民办教育等特殊困难领域和城市运输人员进行适当的倾斜和照顾。
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积分项,提高相关得分权重也得到调整优化。 积分入医和积分入学申请人不再扣除,今后得分标准中的扣除项目仅限于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申请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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