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抢红包要缴税了?公司要收 个体可免”
领取公司网络红包还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 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调整税法年撰改前部分“杂项收入”基础上的征税项目,确定网络红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税。 公告称,网络红包纳入礼品范围,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并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并不是所有网上抢的红包都需要交税。 此次调整仅限于公司向个人发放的具有当选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相互赠送的网络红包。
公司以“偶然所得”纳税
近年来,网络红包成为常见的营销方法。 许多企业分发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一点点的平台也用红包刺激客户再次利用。 除此之外,由于操作方便,很多公司用网络红包汇款。 此外,还有用红包发工资的公司。
年春节微信红包首次亮相以来,抢红包风潮愈演愈烈,吸引了多家公司的“入局”。 现在,“抢红包”成为佳节必备。 随着人们新的支付习性的培养,移动支付市场也在迅速发展。
公告称,公司在业务推广、广告等活动中,向本公司以外的个体随机赠送礼物(含网络红包),或在年会、座谈会、庆祝会、其他活动中向本公司以外的个体赠送礼物,个人获得的礼物 但是,公司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信用性质的费用券、代金券、抵押券、优惠券等礼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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