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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医大女生被杀案开庭 律师:可能判死刑或无期徒刑”

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3-31 18:30:05 浏览:

今年2月23日,南京警方破获28年前发生的“南医大女生遇害案”,9月16日上午9时10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该事件中的麻某钢嫌疑人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律师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麻某钢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紫牛信息记者称,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对该案嫌疑人麻某钢提起公诉。 南京中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涉及被害人的隐私,法院决定不依法开庭。

1992年3月24日,南京警方接到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通报,该校女林某于3月20日晚自习失踪。 24日下午,林先生的遗体在学校教学楼天花板上的检修口中被发现。 验尸官表示,死者被钝器殴打头部并强奸后,按入人孔死亡。 南京警方经过28年的坚持,于今年2月23日凌晨逮捕犯罪嫌疑人麻某,一举破案。

关于备受瞩目的麻某将受到怎样的处罚,紫牛信息记者采访了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璇律师。 常璇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给受害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结合被告人是否认罪、立功、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是否得到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侵害对象、犯罪后态度等因素进行量刑。 麻某钢杀人后逃亡28年,在学校犯罪等,有可能被认定为重罚情节。

常璇表示,由于该案发生在1992年,即《97年刑法》实施之前,因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也涉及了刑法的适用问题。 根据《从旧兼轻》的法律规定,《79年刑法》不被视为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79年刑法》被视为犯罪,应当起诉的情况下,依照《79年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97年刑法》不被视为犯罪和处决较轻的情况下,适用《97年刑法》。 常璇还指出,这基本上应该不会影响本案的判决结果。 因为新、老刑法中对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基本一致。

“南医大女生被杀案开庭 律师:可能判死刑或无期徒刑”

常璇告诉紫牛情报记者,根据刑法规定和以往例子,麻某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扬子晚报/紫牛情报记者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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