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允许俄罗斯全境大豆进口”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近日,海关总署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玉米、水稻、大豆和油菜籽对中国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允许进口俄罗斯全境的大豆 俄罗斯大豆是指在俄罗斯国内所有产区为加工而栽培的大豆。 俄罗斯大豆不得进口中国瞩目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以下是原文。
海关公告2019年第124号(关于俄罗斯全境大豆进口许可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补充《俄罗斯玉米、水稻、大豆和油菜籽对中国出口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允许俄罗斯全境进口大豆。 现就若干事项公告如下。
俄罗斯大豆是指在俄罗斯国内的所有产区种植加工用的大豆。
二、进口俄罗斯大豆不得携带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见附件)。 。
三、进口俄罗斯大豆可以通过水路、铁路、公路、航空空等方法运输,装载的运输工具应满足检疫和防疫要求。
四、其他检验检疫要求按原质检总局年第8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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