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全面清理政府采购行业妨碍公平竞争方法”
经济日报北京7月30日 (记者曾金华)财政部30日发布《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商业环境的通知》,多方面措施促进政府采购行业公平竞争、优化商业环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
按照《通知》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全面理顺妨碍政府采购行业公平竞争的规定和方法。
《通知》应重点梳理和纠正以下问题:以供应商的一切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差别待遇,对民营公司设立不平等条款,对内资公司和外资公司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进行区别对待 除适用于小额理发采购的协议供应、定点采购和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根据入驻办法设置替代库、名录库、资质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阻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在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基础上,《通知》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相关领域协会商会的意见,判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
经审查认为没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公布实施。 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调整为不公布或者在符合相关要求后公布。 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公布。
在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优化采购活动事务处理程序,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
《通知》要求加快完善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网上交易功能,网上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回应)文件,实施电子投标、电子审查。 加快“网络+政府采购”行动,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和电子卖场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实现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 《通知》还对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的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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