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提速 严重失信者将被联合惩戒”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8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
在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方面,通知确定,全面实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 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提醒纳税人重视自身的纳税信用,引诱,根据情况对其失信进行惩戒。
另外,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 税务总局以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为唯一标志,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特别附加扣除报备记录、违反信用承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要点,研究制定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新闻的收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 依法收集和评价自然人纳税信用新闻,形成全国自然人纳税信用新闻库,与全国信用新闻平台共享。
通知还确定了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大体上存在偷税漏税、诈骗税、诈骗相抵、冒用他人身份新闻、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纳入要点关注对象,依法予以行政惩戒和措施。 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重大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新闻共享平台共享。
在完全守信用的共同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构方面,通知规定,为守信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提供越来越多的便利和机会,对严重失信个人所得税的当事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一方面可以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另一方面可以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降低价格,使信用成为个人无形资产。 另一方面,由于信用建设是一个综合体系,通过这一惩戒措施的位置也可以确保税源流失,提高征管效率。 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个人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未来所得税将发挥更重要的收入筹集和分配调节作用,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术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表示,纳税信用建设是税费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推进税费改革需要税收管理,信用建设是重要的管理机制。 税收建设在整个社会信用建设的结构下推进,让诚实守信的人受益,不守信的人受到充分惩戒。 未来纳税信用建设的重要条件是纳税信用数据的共享建设,打破新闻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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