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供给和价钱问题受到社会关注 多部门出台17条措施支持生猪生产”
北京9月8日,新闻记者乔·金亮黄晓芳 陆敏报道,近日,猪肉供应和价格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8月31日以来,农业农村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等部门合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许多部门陆续印发文件,出台17项政策措施支持生猪生产快速发展。
――在基础设施方面,对年底前新建、改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和禁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动物防疫、粪污解决、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养等基础设施建设。 2019年酌情增加猪大县奖励资金规模,重点支持猪的生产快速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在贷款利息方面,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内,新建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将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
――在推进粪污解决方面,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县推广项目实施范围,每年选择100头猪饲养栏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补贴方面,2019年实行生猪良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头每年不超过40元。 非洲猪瘟强制杀灭补助经费从现行年度决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发放后,县市应在3个月内发放补助资金。 对加强省级财政统筹作用,保障非洲猪瘟防控经费、稳定生猪生产、强制杀手锏等政策措施确实有困难的县市,可以降低或取消县市财政负担比例。
――在禁养区划定中,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和地不得以法规以外其他规则和规范性文件为禁养区划定依据的禁养区划定情况调查,及时加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整改禁养区情况的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的支持, 对禁区内需要拆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境评价审批,对需要关闭的养殖场户,禁止采取合理过渡期、“一律关闭”等简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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