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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再提高 每级每人每月增加236元”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6-10 13:24:01 浏览:

中新网西宁10月8日电 (孙睿)青海省人社厅8日表示,经青海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青海省重新提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各级每月增加236元。

据青海省人社厅介绍,今年将通过青海省的第十次调整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此次调整范围为年12月31日前鉴定为1~6级残疾,按月领取残疾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按月领取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标准为:1~6级工伤职工每月领取残疾津贴的,各级人均每月增加236元,平均上升7.24%。 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调整为人均每月1913元的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调整为人均每月2551元。 完全的生活自立障碍,调整为人均每月3189元,平均提高13.24%。 月领取劳动者死亡职工赡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人均每月增加103元,实际领取额低于人均每月1148元的,调整为人均每月1148元,平均提高7.3%。

“青海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再提高 每级每人每月增加236元”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示,此次工伤保险待遇的增加比较有效地保障了工伤人员、劳动死亡职工的赡养亲属,特别是老工伤人员的基本权益。 一、该省人社厅加强对各市州人社部门的审计指导,及时维护业务系统,确保将调整后的工伤待遇及时、全额发放到工伤职工和赡养亲属手中。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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