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厘清“模糊地带” 确定“标债”认定路径”
以往对“非标准”的定义相对模糊,新闻披露程度低,流动性弱,部分投入限制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了监管要求。 此次央行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基准与“非标准”资产之间的“模糊地区”,充分尊重市场参与者和基础设施机构的意愿,做出了过渡期安排,受到严格监管,也留给了市场空之间。
资本管理新规出台后,市场普遍关注的“标准债务”“非标准”“非标准”如何划定的问题将落地。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合作发布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意见征稿)》(简称:《认定规则》)。 《认定规则》确定了标准化和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边界、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 这是去年发布的《金融机构理财业务规范化指导意见》(资管新规)的配套实施细则之一。
专家表示,确定标准有助于稳定市场各方的期望。 但这并没有进一步收紧监管要求,也没有放松监管要求。 关于“非标准”,必须客观看待,不要谈“非标准”的色变,投资哪一方是市场的选择。
确定“标债”认定路径
去年发布的理财新规要求,公开募集产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公司的股票。
此次公布的《认定规则》一方面规定了“标准债务”的范围。 “标债”是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款、信用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
另一方面,在界定“标准债务”范围的基础上,《认定规则》进一步解释了资本管理新规中的五个标准。 也就是说,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满足这五个条件。
――等分化,可交易。 簿记建设或招标方法是非公开发行的,有发行和存续期在2人以上的合格投资者,以票面金额或其整数倍为最小交易单位,拥有标准化的交易合同。
――报纸的公开足够了。 投资者和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约定新闻披露方法、复印件、频率等具体安排,新闻披露责任主体确保新闻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集中注册、独立管理。 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债市登记管理机关集中登记、独立管理。
――公允价格、流动性机制完善。 使用询价、双边报价、竞价中介等交易方法,由市机关、销售商等积极提供市、评等服务。 买卖双方优先考虑根据历史成交价格或市机关、销售商的报价明确交易价格。 如果该资产没有历史成交价格或报价,可以参考其他第三方的估值。
――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提供注册管理、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机构,已经纳入银行间、交易所债市基础设施协调监管,层级秩序、有机互补、服务多元基本上与债市其他基础设施协调配合,相关业务按照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统一规范安排。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除了上述两条途径外,还增加了第三条的认定途径。 ”。 东方金诚非标准产品部负责人谢延松介绍,第三条途径通过符合相关条件的注册管理、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机构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申请,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谢延松认为,这种以基础设施机构为申请主体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标准化资产的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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